11月1日起,《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標志著我省安全風險辨識報告制度由工業企業向全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廣,向學校、文化場館、醫院等部分非生產經營單位拓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邁出重要一步。
《條例》共29條,突出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風險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對安全風險實行全面辨識、科學評估、分級管控。
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條例》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加強監督考核。要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開展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把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全面負責,對本單位填報的安全風險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簽署安全風險報告承諾書。
突出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管理
《條例》對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實施目錄化管理,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對較大以上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控。施行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新設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經營前完成首次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報告;沒有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的,也應按要求進行確認。同時,生產經營單位要將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信息向從業人員公示,在較大以上安全風險所處區域設置安全警示牌。
聚焦重點場所和薄弱環節風險管理
《條例》對生產經營場所分割出租、商業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等特定的生產經營模式,分別明確了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管理方式和具體要求。對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學校(含幼兒園)、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民政福利救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文化單位,安全風險管理參照條例執行。對社會面小場所,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專門的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創新安全風險監管模式
《條例》強化了部門指導和服務職能,規定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業領域的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制定本行業領域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并向社會公布。依托本行業領域現有信息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風險網上報告信息平臺,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報告情況的監督檢查,借助信息化手段推進安全生產的精準執法,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我省于2020年在全國率先實施工業企業安全風險報告制度,近年來,全省工業企業風險信息庫逐步完善。今年5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在全國率先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立法。10月11日,省安委辦聯合省民宗委、省水利廳、省文旅廳公布宗教、水利、文旅3個行業領域168條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省水利廳召開專題部署會議,分解責任、明確任務、加強宣貫;省民宗委、省文旅廳已分別組織系統內培訓,宣講《條例》,學習本系統重點領域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目錄。近期,省安委辦將聯合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健委、省體育局等部門持續發布相關行業領域較大以上風險目錄,協調推動目錄宣貫、平臺建設和企業(單位)安全風險報告工作。
(來 源:省應急管理廳綜合監管處、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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