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要加強城市運行管理,增強安全風險意識,加強源頭治理。要加強城鄉安全風險辨識,全面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的普查,防止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問題的發生。目前正值主汛期,一些地區出現了嚴重洪澇災害,這是對我們的重大考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守土有責、履職盡責,做好防汛抗洪搶險各項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條款內容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條款解讀說明
1、工藝、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屬于“物”的因素,是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工藝、設備。相對于人的因素來說,工藝、設備對生產安全的影響是一種“硬約束”,而且是普遍性的,任何生產經營單位只要使用了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即使安全生產管理得再好、人的作用發揮得再充分,也仍然難以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可以說,工藝、設備和安全生產息息相關。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保證生產經營單位持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有必要通過強制性機制,堅決防止使用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因此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加快設備更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淘汰工藝、設備涉及面比較廣,關系到產業的調整、工藝的更新,也涉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成本,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具體哪些工藝、設備屬于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應當及時制定并公布全國統一的目錄,一方面使生產經營單位及時了解掌握,及時改進工藝、更新設備;另一方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工作中也能有的放矢,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發現使用應當淘汰的工藝、設備時,及時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停止使用。修訂前《安全生產法》中原來沒有規定由誰負責制定和公布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具體目錄。為解決這個問題,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時增加規定,明確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目錄的制定機制和牽頭部門,有利于這項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規范性。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并公布更加嚴格的淘汰目錄。一些地方根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國家層面公布的淘汰目錄之外,可能會需要擴大淘汰目錄的范圍。這種情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有利的,在法律上應當為其留出空間。《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也提出,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實際,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時,在本條中專門增加一款作為第2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上述規定制定淘汰目錄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地方目錄是在國家層面淘汰目錄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的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目錄。二是所謂“范圍更寬、標準更高” 要以是否危及生產安全為標準,不能隨意擴大淘汰目錄。三是在制定和執行淘汰目錄過程中,要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不能以淘汰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為名,行推銷其他工藝、設備之實,或者實行地區封鎖,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建立,破壞公平競爭。
3、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這是一項禁止性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明令公布后,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照實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 也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既包括國家層面淘汰目錄規定的工藝、設備,也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條規定制定的淘汰目錄規定的工藝、設備。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現實舉例
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019年2月23日8時20分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溫建西烏分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單位)違規使用未取得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安全標識、采用干式制動器的報廢車輛向井下運送作業人員。事故車輛駕駛人不具備大型客運車輛駕駛資質,駕駛事故車輛在措施斜坡道向下行駛過程中,制動系統發生機械故障,制動時促動管路漏氣,導致車輛制動性能顯著下降。駕駛人遇制動不良突發狀況處置不當,誤操作將檔位掛入三檔,車輛失控引發事故。事故車輛私自改裝車廂內座椅、未設置扶手及安全帶,超員運輸,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
調查發現,事故車輛屬大型客運車輛,無牌照,無行駛證,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及車輛銘牌被人為破壞。該車是黑龍江省森警總隊大興安嶺支隊報廢車輛,哈爾濱市天華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經理周某以公司名義回收,但未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該車經過多個中間人多次轉賣后,2017年11月25日,溫建西烏分公司負責人張某某以59000元價格向何某某購得。車輛購回后,張某某安排修理人員對車廂內部進行了改裝,2018年1月投入了使用。經調查,事故車輛從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5日,陸續維修和更換各類設備及零部件219件次,其中更換主要設備部件發動機3臺、傳動軸3根、柴油泵1個、氣泵2臺、剎車分泵1臺、快放閥3個。該車使用干式制動器,制動型式為鼓式氣壓制動,駐車制動型式為彈簧儲能式斷氣制動。車廂內部結構經過改裝,原橫排座椅被拆除,車廂內兩側及尾部焊有角鋼框架,角鋼框架上鋪有模板,構成簡易座位,未設置扶手及安全帶。該車核載30人,實載50人,事發時車輛超員。?
三、安全專業術語天天學
1.季節性施工的“八防”: 防雷電、防雨、防風、防洪排澇、防暑降溫、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
2.班后防火“五不走”:交接班不交待清楚不走、用火設備火源不熄滅不走、用電設備不拉閘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凈不走、發現險情不報告不處理好不走。
3.隱患整改“三原則”: 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
4.安全隱患檢查“五落實”: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
5.建筑業“五大傷害”:高出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
6施工現場“五牌一圖”: 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一圖為: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7.安全生產系統“四要素”:人員、設備與環境、動力與能量、管理信息和資料。
8.安全工作“五同時”: 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
9.“三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10、“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理、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