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一直以來,安全生產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黨和政府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重要體現,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安全生產法》從2002年制定至今,先后進行了三次修改。相對于前兩次,今年9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調整的內容最多,力度歷次最大。新施行的《安全生產法》更加詳實,更加細節,更加全面,更加落地,更加科學,更加契合新時代發展。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有助于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為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新《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基礎法、綜合法,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方針,嚴格明確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重要信念,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的“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要時刻把保護人的生命放在首位”的講話精神。“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將有效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安全是生產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效保證。在高速發展的今天,新《安全生產法》的施行,可以推動新時代企業的安全發展,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從安全生產管理層面上面來看,新《安全生產法》強調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的重要性大于事后處理,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才可以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好的效果。也就是說,要提高安全生產過程中“預防”工作的強度,需要企業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思想意識要在前,消除隱患要在前,教育培訓要在前,“安全第一”的工作中遵循“預防為主”。新《安全生產法》將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泄露引發爆燃事故搶險工作時提出的“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寫進法律,進一步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明確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明確了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構筑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職工和企業都要積極加入到安全生產的工作當中,共同攜手,努力營造安全生產的氛圍,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水平。
新《安全生產法》增加規定了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報告等重要制度。文件的第四十一條具體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的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隱患能夠排查治理到位。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也將在新思想、新理念中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
新《安全生產法》明顯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僅罰款金額更高,處罰方式更嚴,懲罰力度也更大。對于特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對于違反規定的企業,新《安全生產法》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逾期未改的也會處以更加嚴重的罰款,可按日連續計罰。提出要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罰措施。違法違規、利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是對正規守法的市場主體的傷害,對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市場環境的破壞,通過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可以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護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讓生產經營單位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保護了合法守信的市場主體。
在新《安全生產法》中,進一步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該企業的第一安全負責人,對每一個企業的安全責任人提高了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不僅要組織制定并實施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還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做出重要保證。對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要采取冷靜執著的態度,及時并如實報告,安撫好職工情緒,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新《安全生產法》也關注了員工的心理健康,第四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讓人看到了新《安全生產法》的溫度和細致化,護身也要護心,也成為了“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立法初衷的新體現。安全意識是安全工作的靈魂,員工始終是安全工作的關鍵因素,生產經營單位每一個員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安全生產。這次也增加了全員安全責任制的規定,鼓勵員工對安全隱患“吹哨”,很好的調動每一位員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人人都在安全生產中履行“一崗雙責”,既遵章作業,又做安全生產的義務安全員、監督員,時刻居安思危,強化對安全事故的“臨界意識”。安全觀念從被動強制性到主動自覺性,一人把關一人安,眾人把關穩如山,全員安全責任制的出現可以切實整體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攻堅階段,恰逢十四五開局之年,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將為預防安全風險;解除安全頑疾;壓實安全責任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將為當前的安全生產發展提供強大動力。隨著新法規的執行實施,生產安全問題的發生頻率將會大大降低。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百年之際,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定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之后,增加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這段內容;在保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后,又增加了“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決心。表明安全生產工作是事關人民生命安全的頭等大事,中國共產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領航人,自新《安全生產法》生效后,國有企業的黨組織,也將牢固樹立起“抓安全生產也是抓黨建”的觀念,將抓好安全生產視為各級黨組織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深刻闡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這一共識。
據應急管理部公布的數據統計,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從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到2020年的2.71萬人,下降超過80%,重特大安全事故數量從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在這些數據背后《安全生產法》在每個階段對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發展,新《安全生產法》也將彰顯生命力,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對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讓“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馳則國亂。”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聯動著社會和諧安寧。作為鹽城港安全條線的一員,在“三管三必須”與全員安全責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下,應該充分認識到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學習、自覺遵守新《安全生產法》賦予的責任和義務,以學習和貫徹新《安全生產法》為契機,不斷提升業務水平;樹立學法用法,嚴格依法、依規的思想。工作勤為先,萬事平安首,安全生產工作永遠不能懈怠,時時強安全,處處重安全;強化安全意識,以安全促發展,時刻筑牢安全發展新理念,切實將學習成果轉化到實際工作當中,為鹽城港的安全生產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