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條款內容: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條款解讀說明:
1、這條規定了從業人員應當遵章守制、服從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活動中為消除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設備、財產破壞及危害環境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從業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每個人盡責的好壞直接影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成效。因此,從業人員應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輔助措施,是從業人員防止職業傷害的最后一項有效措施。從業人員應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的,不得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