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條款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條款解讀說明: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進行以及事故發生后,及時開展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的最基本制度和有效手段,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安全發展的重要保障。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作為本單位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事務的部門,是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規章制度等事項的具體執行者,從某種意義講,也是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助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最了解、最熟悉。因此,本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職責和義務,根據主要負責人的安排,負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確保相關制度、規程和預案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起到應有的作用。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安全生產最關鍵的是人的因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是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質量,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法規定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協助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最了解、最熟悉。為了使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更有針對性、操作性,并保證計劃的有效貫徹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職責和義務,根據主要負責人的安排,負責組織擬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或者積極參與人事培訓部門組織擬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保證教育和培訓計劃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起到應有的作用。同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還應當詳細記錄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進展動向,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是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加大事故預防的有效性,一定要強調源頭防范,只有從源頭上、根子上進行危險源辨識,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進行分級管控,有針對性地強化預防措施,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牢牢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公生產管理人員負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的職責,要求以上機構和人員充分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做好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危險源的發現、辨別和評估工作。重大危險源是危險物品大量聚集的地方,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如果發生生應該產安全事故,將會對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造成比較大的損害。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嚴格登記建檔,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檢測、評估;有些重大危險源較多、情況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建立專門的安全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不間斷的監控。實踐中,一方面,重大危險源與生產作業活動難以分開,分布在生產經營區域內,應由相應的業務部門負責建檔、檢查、檢測、評估等管理。另一方面,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專業性較強,管理人員需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背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的,有權要求相應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是提高應急能力,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效性的重要途徑。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切實增強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通過應急救援演練,讓每個可能涉及的部門、從業人員熟知事故發生后如何進行現場搶救、如何聯絡人員、如何避災以及采取何種技術措施的方式和程序、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起到有效防止事故擴大、極大減少人員傷亡的作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安排、積極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演練,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應急演練取得效果。對于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區域應急演練,其中要求本單位參加的應急演練活動,或者本單位其他部門,包括應急救援機構組織的應急演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都應當積極參與,并積極配合做好應急演練的相關工作。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隱患是導致事故的根源,隱患不除事故不斷,因此,隱患也稱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根本職責,就是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風險分布、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制定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對象、任務和頻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巡查、檢查本單位每個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不留死角對于安全風險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點,應當加大檢查頻次。在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過程中,發現本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裝備、人員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提出改進的建議,相關建議應具有針對性、有效性。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根據現行的標準規定,生產安全隱患包括三個方面: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據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隱患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尤其是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較多。實踐中,有法不遵、有章不循,是生產經營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本條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和糾正。通過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從根本上扭轉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安全生產隱患。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包括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以及其他不安全問題整改措施,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裝備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整改的時限和要求、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僅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是難以做到的。按照“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應當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實踐中,業務主管部門了解實際情況,有能力做好此項工作,他們掌握相應資源,包括具有專業人員、豐富的實踐經驗等。因此,本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及時得到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對不按照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應當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