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建設好、管理好、發展好港口,日前,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草案》主要修改了五個方面內容:
——進一步完善港口管理體制機制。明確政府對港口工作的領導責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行政區域內港口行業管理,各部門依職責對港口實施監督管理。明確了相關各方保通保暢義務。
——進一步完善港口規劃建設程序和要求。調整完善了港口規劃編制程序。補充細化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要求,建立了港口設施檢測維護制度,完善全過程管理。
——進一步強化和落實港口安全生產責任。強化港口經營人主體責任。建立了港口安全生產責任強制保險等制度,增加了打擊防范謊報瞞報港口危險貨物相關規定,對相關備案制度進行了完善,對港口棄貨規定了提存制度。
——進一步強化港口綠色低碳轉型。明確鼓勵港口綠色低碳轉型導向,在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口工程建設過程中增加了生態環保要求,明確由屬地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
——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事項和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許可事項的適用范圍、程序并補充完善監管措施。銜接安全生產法,對涉及安全的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數額。為規范提升引航服務,增加一章對引航機構設置、服務及引航員管理等作出規定。
公眾可于6月30日前,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右側的“互動”欄“意見征集”點擊“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據悉,《港口法》已施行近20年,為推進中國港口建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為加快推進世界一流港口建設,強化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暢通高效,促進綠色低碳智慧轉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進一步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港口建設與經營市場,亟需修改完善。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