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針對近期國內零星散發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時有發生的復雜嚴峻形勢,舉一反三,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壓實四方責任,修訂形成了《國內游輪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建立國內游輪在船船員和服務員“不接種疫苗不上船”制度。目前,國內游輪航線船員和服務員疫苗接種率達96%,具備了“不接種不上船”的條件。
二是建立國內游輪船員和服務員定期核酸檢測制度。近期,深圳鹽田港區和南京祿口機場都是通過定期主動篩查發現相關人員感染新冠病毒。國內游輪雖未直接接觸境外高風險人群,但考慮到乘客流動性強且在船時間較長,因此,有必要建立船員和服務員定期核酸檢測制度。考慮到游輪航線運行周期,對檢測周期規定為每14天開展1次。
三是進一步強化游輪乘客上岸游覽管理。新增岸上集體參觀游覽活動盡量選擇開放場所,并與游覽景點建立疫情相關信息通報制度的要求。對通過旅行社統一組織岸上參觀游覽活動的,進一步壓實旅行社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四是增加了對臨時登輪人員管理的要求。對船舶抵港后,需要上船進行加油加水、物料供應、垃圾清掃等工作的臨時登輪人員,提出了管理要求,明確船方要查驗健康碼、行程記錄、測量體溫;其中,對登船的公司岸基人員和需進入船艙進行清理作業等相對風險較高的人員,還要求提供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固定公司岸基人員和清理作業人員可提供14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臨時登輪人員在船期間的個人防護要求和活動區域也作出了規定,并對臨時登輪人員建立了疫情相關信息通報制度。
五是進一步完善了乘客來源(途徑)地疫情防控等級變化動態監測、協查通報制度及應急處置措施。針對由于國內疫情多點散發,中高風險地區動態變化的新情況,完善在船乘客健康卡、行程卡狀態動態監測機制,要求乘客如實報告,船方及時核對乘客登記信息,主動篩查高風險人員。同時,新增船舶對接到協查通報的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后續應急處置要求等。
六是進一步強化了船舶在汛期、臺風等特殊時段安全管理。進一步強調對氣象、水文條件不符合安全航行要求,要堅決停航。
七是進一步明確了市內觀光游船疫情防控要求。按職責由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內觀光游船疫情防控,由所在地的地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版《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防控技術指南》及本指南,結合航線特點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體防控措施,報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執行。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