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
現將《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日
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升多式聯運發展水平,更好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等國家戰略實施,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的通知》(交運發〔2015〕107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申報及評選、組織實施、驗收與命名、動態評估等工作。
前款所稱多式聯運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是指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程序評審通過,并聯合發文確定的多式聯運示范工程項目。
第三條 示范工程實施企業是示范工程的建設運營主體,對示范工程實施承擔主體責任,享受相關政策。
前款所稱示范工程實施企業(以下簡稱實施企業),是指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文確定的示范工程的牽頭企業和聯合企業。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開展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報及評選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聚焦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有關國家戰略,結合推動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及相關規劃、政策任務部署,根據行業發展實際,印發示范工程申報工作通知,明確總體要求、申報條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第六條 示范工程應由交通運輸(物流)企業獨立申報,或聯合相關企業共同申報。申報企業均應具有法人資格。兩家及以上企業共同申報時,應明確牽頭企業和聯合企業,并簽署聯合申報協議。
第七條 申報企業應編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具體要求見附件1),向示范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或負責經濟運行調節的部門,下同)提出申請,并提交實施方案,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示范工程項目位于多個省份,需要跨省份聯合申報的,相關省份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聯合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中央管理企業向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提交實施方案。
第八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實施方案和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重點包括:
(一)申報項目條件是否符合申報通知要求;
(二)所提交的相關材料和文件是否一致、齊備、有效;
(三)申報項目建設運行是否真實、合規。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實施方案連同審核意見一并報送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九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從方向符合性、技術先進性和實施可行性等方面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工作按照形式審查、條件預審、實地考察、集中評審等程序進行。
第十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綜合評審結果進行研究審議,經公示后按程序公布示范工程創建項目名單。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示范工程創建期為三年,在創建期內,實施企業應按照申報的實施方案中確定的有關內容開展創建。
第十二條 示范工程牽頭企業協調其他實施企業根據任務分工開展相應工作,并按照示范工程相關管理要求開展數據填報、自查評估等工作。
第十三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項目動態監測和跟蹤督導,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企業定期開展數據填報,并按年度開展自查評估工作,形成《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年度工作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2),并于次年2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示范工程創建情況適時開展工作督導和績效評估。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或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因素,確需對示范工程實施內容、考核指標、實施期限、參與企業等進行變更的,實施企業應在示范工程創建期結束前半年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后,報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中央管理企業向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變更申請。書面變更申請應包括:
(一)變更的內容;
(二)變更的理由;
(三)承諾變更后不影響原定示范效果。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部依托綜合貨運樞紐及集疏運體系建設等政策,強化對示范工程建設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托相關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工程建設。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按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1〕50號)和綜合貨運樞紐及集疏運體系建設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各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應對符合當地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政策的示范工程給予相應支持。
第四章?驗收與命名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示范工程創建期滿申請驗收的項目開展驗收,驗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實施企業按照驗收要求開展自查評估。經評估后達到驗收條件的,向示范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3)。項目自查評估未達到驗收標準的,須向示范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申請延期驗收,經省級部門審核并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后,給予1年的延續創建期,期滿前按程序申請驗收。
(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審核。通過材料審核、實地勘察等方式對實施企業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審核認為達到驗收標準的,形成推薦意見報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未達到驗收標準的,督促企業進行整改,需延期的按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三)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驗收。組織專家通過實地勘察、查閱驗收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等形式,開展驗收工作,形成驗收意見。
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向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開展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建議組織專家復核,確認驗收結果后,聯合公布驗收合格的示范工程和實施企業名單,并命名“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對于未通過驗收的示范工程,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反饋驗收意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督促相關示范工程限期整改,實施企業須在1年內完成原定創建目標及有關整改工作,并再次申請驗收,仍未通過的,取消創建資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創建資格:
(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二)未經批準,擅自對示范工程實施方案進行重大調整,導致示范工程不再滿足原定創建目標和示范效果。
第二十條 取消創建資格的示范工程,不再享受示范工程相關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義開展工作。
第五章??動態評估
第二十一條 自命名為“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次年開始進入動態評估期,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的原則和“三年一評估”的要求,組織開展示范工程動態評估工作。動態評估期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持續開展跟蹤督導工作,組織實施企業開展年度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 動態評估工作按照“企業自評、市級初審、省級審核、部級評估”程序進行(中央管理企業直接進行部級評估)。
(一)企業自評。實施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總結動態評估期工作情況,并于每個動態評估期末年的6月底前,形成自評報告(報告格式參照附件3)報送市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
(二)市級初審。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示范工程自評報告進行初審后,于評估期末年的7月底前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
(三)省級審核。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市級初審后的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后,于評估期末年的8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部級評估。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專家評議等形式,形成評估結論。對于動態評估期評估合格的示范工程,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保留其命名;對于評估不合格的示范工程,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整改要求通報示范工程所在省份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督促相關示范工程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將公告取消其稱號,不再享受示范工程相關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義開展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申報方案編制指南
一、申報項目的總體情況
主要包括示范工程名稱、依托通道、聯運模式與特點;各參與單位的基本情況,分工協作機制,規模和實力;概述多式聯運發展的基礎條件、項目建設內容和重點、組織方案、資金投入、計劃進度、預期效果(考核目標)。
二、申報項目的基礎條件
按照示范工程的申報條件,重點論述開展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已經具備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1.通道的基礎設施和樞紐建設情況、貨源基礎、設施設備條件;2.實施主體的基本情況,站場(港口)、裝備及運載單元情況,近三年的業務規模、經營效益和投資實力等情況,重點是多式聯運業務開展情況和信息系統建設情況;3.申報單位在多式聯運領域已開展的相關工作和探索實踐,已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及執行情況等。
三、申報項目的必要性與示范性論證
圍繞示范工程所具備的優勢和特點,重點論述選擇該示范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與示范性,主要包括:1.開展多式聯運所具備的區位優勢、政策優勢、資源優勢等;2.與相關國家戰略(“一帶一路”倡議、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的一致性;3.本通道開展多式聯運的現狀、特點、需求以及技術可行性;4.實施本工程所產生的示范效應和創新性論證。
四、申報項目總體思路及建設方案
重點論述開展該項目的總體思路、建設內容、運營組織及工作計劃,主要包括:1.示范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如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設施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建設(改造)等;2.示范項目的多式聯運流程和運作方案設計,如轉運、銜接等關鍵環節的運輸組織;3.項目各實施企業具體分工、組織方式,以及相應的工作保障機制;4.項目在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信息化等方面的投資估算;5.項目組織與管理方案,包括組織機構、資金籌措、技術支撐、運行監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排;6.項目進度計劃安排等。
五、示范效果預估與考核目標
重點分析項目的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項目結束后的考核指標。
六、配套政策與措施
重點論述為推進項目實施擬出臺的支持措施及配套政策情況,本項目實施中能夠享受的地方支持政策和補貼資金規模。
附件2
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年度工作報告編制指南
一、創建工作總體情況
(一)發展現狀。概括本年度示范工程多式聯運業務發展情況。
(二)主要工作。簡述本年度示范工程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二、實施方案執行情況
(一)運行總體績效情況。主要包括:開展示范工程建設后多式聯運業務規模增長、市場發展情況;多式聯運運輸效率、運輸成本、服務質量變化與提升情況;多式聯運貨物在途實時監控、安全準時運輸等服務提升情況;多式聯運對節能減排、促進就業的貢獻情況;多式聯運企業聯盟合作及其對產業鏈延伸的服務拓展情況等。
(二)基礎設施銜接情況。主要包括:多式聯運樞紐場站、內陸無水港等建設和運營情況;跨運輸方式樞紐設施有效銜接改善情況;港口、物流園區等集疏運條件改善情況等。
(三)技術裝備升級情況。主要包括:集裝箱、廂式半掛車等多式聯運運載單元推廣應用情況;用于快速轉運的各種裝卸、換裝設備改造升級情況;鐵路集裝箱(半掛車)專用平車、公路集裝箱拖車、半掛車滾裝運輸船舶等專用載運工具發展情況;托盤、托板、拖架等集裝化裝載及搬運設備的應用發展情況;其他作業自動化、設備智能化技術創新應用情況等。
(四)聯運模式組織情況。主要包括:多式聯運全程運輸一體化組織及轉運流程優化情況;公鐵聯運、鐵水聯運、空陸聯運發展情況,高鐵快運、雙層集裝箱運輸等新型多式聯運組織形式發展情況;冷鏈、危化品、國內郵件快件等專業化聯運發展情況;
(五)信息交互共享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多式聯運信息系統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運輸方式和海關、口岸等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情況;多式聯運運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展、功能實現和實際運行情況,貨物多式聯運軌跡全程動態追蹤實現情況。
(六)“一單制”發展情況。主要包括:“一次委托、一單到底、一次結算、一次保險、全程負責”的多式聯運服務模式推行情況;統一的集裝箱多式聯運單證創新應用情況;運輸方式間貨類品名、單證格式、裝載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結算等規則體系協調和互認機制創新情況,鐵路箱下水、海運箱上鐵路等探索情況;多式聯運標準制定應用情況。
(七)聯運機制建設情況。主要包括: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促進多式聯運發展和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相關政策制定情況;多式聯運經營人培育機制情況;多式聯運各方資源整合機制和合作運行情況等。
(八)資金投入和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年度投資額、主要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三、創建工作經驗和問題
(一)主要成效與經驗。創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積累的成功經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結合申報方案,提出下一年度的創建目標和可量化指標。
(二)重點工作推進計劃。在通道、樞紐和集疏運體系建設、聯運模式創新、裝備研發應用、“一單制”發展、信息平臺建設和信息互聯、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計劃。
(三)資金保障計劃。資金投入計劃及投融資安排。
附件3
多式聯運示范工程驗收報告編制指南
一、《實施方案》執行情況
對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創建內容,評估示范期內場站樞紐建設、裝備設備配備、信息化建設、示范線路開通、完成聯運規模、標準規范制定及應用、支持政策制定出臺等方面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深入分析各項任務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問題,針對《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評價打分。
二、示范工程運行績效情況
深入分析示范期內,示范工程在示范線路結構合理性、運輸組織模式先進性、聯運業務可持續性、示范工程可推廣性等方面運行情況,并進行評價打分。
三、經驗模式總結情況
總結示范期內,示范工程在體制機制、設施建設、組織模式、服務規則、信息互聯、運營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提煉形成可供全國推廣復制的典型模式和案例。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
圍繞深化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提出推進多式聯運發展的后續工作計劃。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