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交水明電〔2021〕118號),為指導各地抓好貫徹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近期境外部分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惡化,水運口岸外防輸入工作面臨嚴峻的風險挑戰,需要高度重視、高度警醒、高度負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工作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進一步強化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采取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國際航行船舶靠港作業管理和登輪人員個人防護,抓緊抓實抓細港口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充分認識外防輸入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將適用時間從冬春季修改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二是嚴格船舶靠港作業和登輪通道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需對全船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的,待船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方可上船作業。
三是明確引航機構、港口企業等單位安排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人員登臨中高風險船舶。
四是登臨中高風險船舶并與船員近距離接觸的引航員、港口工作人員等應穿防護服等用品。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