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鹽城港響水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的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橋段)道路工程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服務項目,已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現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投標。
二、江蘇恒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三、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橋段)道路工程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服務項目。
(2)服務期: 45日歷天內完成《論證報告書(送審稿)》,技術審查后15日歷天內完成滿足海洋主管部門審批要求的《論證報告書(報批稿)》。
(3)工程地點:響水港
(4)資金來源:自籌。
(5)招標范圍: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橋段)道路為城市次干路,等級為二級公路,其中1.8公里路段涉及海域,根據審批要求,項目應編制海域論證報告。本項目造價約為28.5萬元。
(6)質量標準:根據《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和海洋主管部門審批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要求編制,保證一次性通過海洋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滿足海洋主管部門審批要求。
(7)項目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一個標段。
四、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及要求
1、投標人資格: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乙級及以上測繪資質(專業類別:海洋測繪)的獨立法人。
2、項目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從投標截止日當月向前連續6個月均在投標人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例:如投標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日,則為2018年2-7月養老保險均在投標人本單位繳納)。投標時無須提供證明材料,如有質疑或招標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4、投標人近三年內沒有被司法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查處;或雖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被依法取消投標資格但期限已滿的;或因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的、被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滿的;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信譽要求:
6.1投標人沒有被國家、江蘇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
6.2投標人近1年內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6.3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上被公布的,自載明的發布之日開始,直至撤銷或者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6.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發布后,凡具備以上資格條件,并自愿參加本次投標報名的申請人,請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8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江蘇恒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報名并購買紙質招標文件或電子版招標文件。
六、投標保證金: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
七、開標時間及地點
(1)開標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3年1月13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
(2)開標地點:不見面開標。
八、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
九、投標申請人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則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招標人將拒絕投標報名。
十、本項目嚴禁掛靠,一經核實掛靠,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標公告在江蘇鹽城港控股集團(http://www.netlian.cn/)上發布。
十二、聯系方式
招標人:江蘇鹽城港響水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鎮淮海小區?
項目負責人:徐女士13770199180
招標聯系人: 周女士 0515-81880094
招標代理:江蘇恒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鹽城市鹽都區潘黃街道兆泉商務樓東三樓
聯系人:陳梅???????????????
聯系電話:18452313662